宁夏葡萄产业发展局印发2017贺兰山东麓列级酒庄三级评选细则
发布日期:
2017-08-16 08:57:04
来 源:
紫色梦想网
作者:
紫色梦想网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列级酒庄评定管理办法》(宁政办发〔2016〕17号)有关规定,近期,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与葡萄酒国际联合会将启动2017贺兰山东麓列级酒庄三级酒庄评选活动。为了使评选工作有序进行,我办拟订了2017贺兰山东麓列级三级酒庄评选细则。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7年7月25日至7月31日。公示期间,如反映存在的问题,可采取写信、打电话或来访的方式。联系人:章冉 联系电话:18195159066。来信请寄:银川市金凤区万寿路新丝路42号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葡萄产业发展局)综合处,邮编:750001。

2017贺兰山东麓列级三级酒庄评选细则

  根据《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及《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列级酒庄评定管理办法》(宁政办发〔2016〕17号),2017年启动三级酒庄评选活动。具体评选细则如下:

  评选对象

  获得2015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列级四级酒庄资格,两年内无投诉,没有被撤销列级四级酒庄称号,经营管理规范的酒庄,均可报名参加评选。

  评选条件

  (一)参评三级酒庄评定的酒庄除具备四级酒庄参评条件外,重点突出葡萄酒品质,酒样的库存数量(即可封存瓶数)须满足10000瓶/款。酒样年份为2014至2016年任意年份。

  (二)参评三级酒庄评定的酒庄须同意葡萄产业主管部门在酒庄内设置质量安全追溯设备,纳入统一的葡萄酒企业追溯信息平台,并接受葡萄产业主管部门对该酒庄的葡萄种植、葡萄酒加工、存储、葡萄酒流通进行全产业链监管。

  评选办法

  (一)评选以帕克百分制体系作为评分标准,推荐的葡萄酒款分值须达到90分以上(包括90分)。

  (二)对已获得四级酒庄的葡萄园、酒庄功能等指标进行复审,如有明显低于四级酒庄标准的情况,则不予晋升为列级三级酒庄。

  (三)参评的三级酒庄须在申报时签署《葡萄酒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承诺书》。

  评选组织管理

  三级酒庄评选旨在保障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葡萄酒质量和酒庄信誉,促进酒庄高标准、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产区品牌。

  (一)实施单位。

  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与葡萄酒国际联合会

  (二)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由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与葡萄酒国际联合会牵头,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国内外知名的葡萄种植、酿酒、品鉴、营销、评论专家、行业协会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专家与贺兰山东麓产区酒庄无代理或兼职关系,人数7-9人。

  评选程序

  (一)酒庄报名

  由贺兰山东麓葡萄产区已评选出的2015四级酒庄自愿申报。酒庄填写申报表和葡萄酒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承诺书(申报信息必须真实)。并于2017年8月2日前报送至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与葡萄酒国际联合会。

  (二)酒样收集。

  由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与葡萄酒国际联合会组织工作人员与公证人员对参评葡萄酒进行库存清点及封存。

  (三)评选活动。

  由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与葡萄酒国际联合会组织国内外相关专家对酒样进行品评,评选前由公证人员从封存库存中随机抽选酒样(4瓶)封存参赛。

  (四)公布评选结果。

  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联合会经最终审定后,向社会公布2017贺兰山东麓列级三级酒庄名单。

责任编辑:
许洁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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