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酒酒庄酒证明商标使用签约仪式暨第一批获准使用酒庄酒证明商标企业公布
发布日期:
2017-07-20 08:29:39
来 源:
中国葡萄酒信息网
作者:
申延玲
  7月19日下午,中国酒业协会在北京召开葡萄酒酒庄酒证明商标使用签约仪式。工信部消费品工业司邓小丁处长,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地理标志处调研员肖翠兰女士,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一司金波副处长,中国酒业协会理事长王延才,中国酒业协会常务副理事长王琦,中国酒业协会副秘书长、葡萄酒分会秘书长王祖明,获得第一批葡萄酒酒庄酒证明商标使用授权的16家企业的代表出席签约仪式。

活动现场

中国酒业协会理事长王延才

  王延才理事长发言指出:为了引导、规范葡萄酒酒庄酒的健康发展,宣传和推广中国葡萄酒酒庄品牌和产品,保护消费者及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提高我国葡萄酒产业的竞争力,协会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请注册了“葡萄酒酒庄酒证明商标”,该证明商标是协会在酒类行业中推出的第一个产品证明标识。

葡萄酒酒庄酒证明商标签约仪式

  证明商标的推出,是协会集行业的力量来建立中国葡萄酒酒庄及酒庄酒的规范,由所有参与单位共同推广、维护、监督,并通过商标法和相应的管理规则来规范酒庄酒生产。实现我国葡萄酒酒庄酒整体品牌形象的提升,提高我国葡萄酒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力指日可待。

  同时,他要求获得授权的16家企业将把证明商标标识的内在价值、企业的品牌、文化和对酒庄酒产品品质的承诺有机结合起来,提升企业的品牌价值和酒庄酒产品的美誉度。

  最后,他强调:葡萄酒酒庄酒证明商标不仅是产品品质的象征,而且在整个生产和流通环节是可以追溯的,中国酒业协会以第三方公正的立场,对使用葡萄酒酒庄酒证明商标产品的品质承担不可推卸的连带责任,以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是“酒庄酒证明商标”品牌战略的最终受益者。

中国酒业协会副秘书长、葡萄酒分会秘书长王祖明

  中国酒业协会副秘书长、葡萄酒分会秘书长王祖明就葡萄酒酒庄酒证明商标的出台背景、审核流程以及监管措施做了介绍。

中国葡萄酒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德美

  中国葡萄酒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德美就葡萄酒酒庄酒的定义、世界酒庄及酒庄酒的发展以及保护策略等进行了发言,介绍了国外的葡萄酒原产地保护制度,分析指出酒庄酒在中国是有很好的发展前景的。中国的葡萄酒酒庄酒证明商标是结合新旧世界两方面的优点,更适合中国目前葡萄酒行业发展状况,并与国家的食品行业法规相适应,是一个全国性的规范。目前在食品安全的压力背景下,这是酒庄酒的发展契机,因为它是一个溯源的体系。同时,这为国内葡萄酒经销商也创造了机遇,可以与本地品牌进行全方位的沟通交流和合作,并可资源共享。

新疆天塞酒庄庄主陈立忠

  新疆天塞酒庄庄主陈立忠代表第一批使用酒庄酒证明商标企业发言。她说,今天对授予使用葡萄酒酒庄酒证明商标的16家酒庄企业来说是一件大喜事。这也是中国葡萄酒尤其是精品葡萄酒发展历程中一件意义重大的事情,并为此感谢中国酒业协会为推动中国葡萄酒产业发展特别是中国精品葡萄酒的健康、快速发展所做出的努力工作以及行业专家、社会各界给予的关心。天塞酒庄团队将一如既往的严格按照规范种植和酿造生产,向社会和广大消费者做出承诺,将生产出更多精品、优质酒庄酒,满足更多消费者个性化、多样化的需求。不忘初心,坚守信念,严格自律,勇于承诺,为提升中国精品葡萄酒美誉度和内在品质价值,为弘扬中国品牌做出努力和贡献。

与会人员合影留念

  随后,第一批获准使用酒庄酒证明商标的16家企业依次登台,进行了隆重的签约仪式。

  在最后答记者问环节,我们也了解到了中国酒业协会对葡萄酒酒庄酒的推广计划。11月份将集中进行接地气的推广,直接与市场接轨,面向消费者进行推广,现阶段暂不接受新的酒庄申请。同时对国际上有影响力的展会和活动,协会也会有针对性的参加,向消费者传递信息,但重点还是国内市场上的推广。

  获得葡萄酒酒庄酒证明商标使用授权的企业名单:

  北京波龙堡葡萄酒业有限公司
  宁夏迦南美地酒庄有限公司
  和硕冠龙葡萄酿酒有限公司
  宁夏类人首葡萄酒业有限公司
  河北马丁葡萄酿酒有限公司
  宁夏农垦玉泉国际葡萄酒庄有限公司
  怀来县贵族庄园葡萄酒业有限公司
  山东台依湖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怀来紫晶庄园葡萄酒有限公司
  山西戎子酒庄有限公司
  朗格斯酒庄(秦皇岛)有限公司
  新疆瑞泰青林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国菲酒庄)
  宁夏贺兰晴雪酒庄有限公司
  新疆天塞酒庄有限责任公司
  宁夏贺兰山特产开发有限公司(阳阳国际酒庄)
  新疆中菲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背景资料

  葡萄酒酒庄酒证明商标(第5504363号)是中国酒业协会在酒类行业中推出的第一个产品证明标识,由中国酒业协会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的用于证明酒庄酒的标识,目的是为了引导、规范葡萄酒酒庄酒的健康发展,宣传和推广中国葡萄酒酒庄品牌和产品,保护消费者及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提高我国葡萄酒产业的竞争力。对于申报使用葡萄酒酒庄酒证明商标(第5504363号)的企业,应当经中国酒业协会审核批准。审核制度非常严格,首先是严格的准入制度,必须经过形式审查、现场审核和产品品鉴三个严格的技术考核,并且经过长达1个月的公示,如无异议,才有资格申请使用;其次是要符合国情且与国际接轨,申请贴标产品必须是酿酒葡萄栽培、酿造到灌装全过程都是在酒庄内完成;最后是质量保证,所有贴标产品的感官评价均需达到优良级。

  ●“葡萄酒酒庄酒证明商标”是什么?

  葡萄酒酒庄酒证明商标是中国酒业协会在酒类行业中推出的第一个产品证明标识,是由中国酒业协会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的用于证明酒庄酒的标识。中国酒业协会享有商标的专有权,对于申请使用酒庄酒证明商标的酒庄,应当经中国酒业协会审核批准。简单说,商标是要企业主动申请,经协会审核批准才能使用。

  ●葡萄酒酒庄酒证明商标意义何在?

  一、从行业角度看,“葡萄酒酒庄酒”证明商标的推出,是集行业的力量来建立中国酒庄及酒庄酒的规范,由所有参与酒庄共同推广、维护、监督,并通过商标法和备案的葡萄酒酒庄酒管理规则来规范酒庄酒生产,逐步建立我国酒庄酒产品质量体系,实现我国酒庄酒整体品牌形象的提升,从而提高我国葡萄酒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力。

  二、从企业角度看,企业通过使用酒庄酒标识,将该标识的内在价值与企业的品牌文化有机结合,建立独特的酒庄酒品牌;同时酒庄酒标识也体现了使用企业对酒庄酒品质的一种承诺和凝聚在产品中的企业的信誉度。通过严格自律、企业间监督,资源、经验共享等措施,也会使得自身品牌进一步提升。

  三、从消费者的角度看,酒庄酒标识是一种品质的象征,它表示相关产品不仅有着优质的质量,同时有着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消费者是“酒庄酒标识”品牌战略的最终受益者,也是监督者。消费者是我们酒庄酒标识能否成功的关键环节,所以中国酒业协会以第三方公正的立场,对酒庄酒标识产品的消费者负有不可推卸的连带责任,以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申请使用条件是怎样的?

  根据《葡萄酒酒庄酒证明商标(第5504363号)管理规则》,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QS),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从事酒庄酒生产经营活动的酒庄均可向中国酒业协会申请在产品上使用酒庄酒标识。

  提出申请的酒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⑴有归属于酒庄并且能够百分之百完全控制的葡萄园;⑵葡萄种植、酿酒到灌装的全过程都是在酒庄完成;⑶葡萄定植后第三年方可出产,并实行限产,亩产在1000公斤以下;⑷酒庄酒的产量应与酒庄种植葡萄面积及单产相对应,酒庄酒年生产能力应不低于75千升;⑸有常年在20℃以下的地下室或有温湿度相对稳定的储酒车间;⑹拥有橡木桶的数量要与所生产的产品类型及数量相对应;⑺从事酿酒技术人员均需取得酿造技术相关专业毕业证书或《酿酒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⑻葡萄园与发酵车间之间的距离合理,且能保证采收后当天入罐;⑼酒庄酒的标签标注内容应与瓶内容物相符。

  使用酒庄酒标识的产品应具备以下条件:⑴葡萄种植、酿酒到灌装的全过程都是在酒庄完成;⑵酿造过程应符合《酒庄酒生产规范》;⑶产品质量应符合GB15037《葡萄酒》国家标准;⑷经感官鉴评专家组品评鉴定,感官质量需符合GB15037《葡萄酒》国家标准附录A“葡萄酒感官分级评价描述”的优良品以上级别。

  ●申请使用程序是怎样?

  申请产品上使用酒庄酒标识的酒庄应首先根据《葡萄酒酒庄酒证明商标(第5504363号)管理规则》的规定,确认自己是否具备使用酒庄酒标识的条件后,再向中国酒业协会提出申请。在递交酒庄酒证明商标使用申请表的同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商标注册证书、半年内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葡萄园土地租赁合同、酿酒技术人员生物工程技术相关专业毕业证书或《酿酒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申请使用酒庄酒标识产品的正标与背标一份。

  酒庄酒证明商标管理办公室将根据《葡萄酒酒庄酒证明商标(第5504363号)管理规则》规定,对申请酒庄提交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凡符合条件者予以受理,之后进行实地考核、感官鉴评及为期一个月的公示,完成各项评审工作,并将结果书面通知申请酒庄。凡被批准使用酒庄酒标识的酒庄,均由中国酒业协会颁发《葡萄酒酒庄酒证明商标(第5504363号)使用证》,与酒庄签订酒庄酒证明商标使用协议书,发放酒庄酒标识,并在新闻媒介上发布公告。

  《葡萄酒酒庄酒证明商标(第5504363号)使用协议书》有效期为三年,到期继续使用者,须在合同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向中国酒业协会提出续签合同的申请,逾期不申请者,协议书有效期届满后不得使用葡萄酒酒庄酒证明商标。

  ●“葡萄酒酒庄酒证明商标”相关大事记

  2014年1月21日,葡萄酒酒庄酒证明商标媒体座谈会在京举行,9家媒体代表参加座谈。会议首先由中国酒业协会葡萄酒分会王祖明秘书长向与会媒体介绍了有关葡萄酒酒庄酒证明商标简要情况及召开本次会议的目的,与会代表们则就酒庄酒准入条件、审查程序、管理委员会的组成等进行了认真讨论,并提出了许多宝贵的建议。

  2014年6月3日,葡萄酒酒庄酒证明商标新闻发布会召开,标志着中国的酒庄酒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的保护下,走上一条依法规范、协调有序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2014年6月4日,中国酒业协会官方网站公布《葡萄酒酒庄酒证明商标(第5504363号)使用管理规则》,查阅地址:http://www.cada.cc/templates/General/index.aspx?nodeid=98&page=ContentPage&categoryid=0&contentid=696

  2014年6月6日,葡萄酒酒庄酒证明商标申报工作正式开展。

  2014年07月14日,葡萄酒酒庄酒证明商标(第5504363号)管理委员会组织机构名单公布,管理委员会工作条例颁布。

  2016年4月18日,葡萄酒酒庄酒证明商标(第5504363号)申报审核工作继续开展,审核专家组分赴各个产区进行酒庄现场审核和申请产品感官鉴评等环节的审核。

  2017年06月13日,公示拟批准使用葡萄酒酒庄酒证明商标(第5504363号)标识的首批16家企业。

  版权所有中国葡萄酒信息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和作者

责任编辑:
许洁依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文章,除署名本站原创外,均来源于网络,
  用于学习参考使用,著作权及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转载无意侵犯版权,如有侵权,请作者速来函告知,
  我们将尽快处理。
  联系电话:0535-6646535 传真:0535-6640619
  邮箱:contact@winechina.com

 

关于我们 会员注册 约稿启事 版权说明 站点地图 联系我们 友情连接
Copyright(C) 2000-2019 wine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转载的信息,仅供学习参考,不代表中国葡萄酒信息网观点。转载如有侵权,请作者速来函告知。
来源为“中国葡萄酒信息网”的稿件均为本站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未注明出处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南大街178号振华国际广场1804室 邮政编码:264000 邮箱:contact@winechina.com
业务部:0535-6646535 编辑部:0535-6678659 资讯中心:0535-6640619 传真:0535-664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