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放心酒工程示范单位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3-13 09:24:49
来 源:
中国酒类流通协会
作者:
中国酒类流通协会
各会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酒类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11】23号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意见”(国发办【2016】78号),进一步规范酒类流通秩序,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鼓励诚信经营,树立典型,引导行业自律,促进酒类行业健康发展,保障消费者饮酒安全,中国酒类流通协会自2014年开展“全国放心酒工程示范单位”活动以来,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协会的共同努力和广大流通企业的大力支持下,“全国放心酒工程示范单位”活动发挥了树立正气,抵制假酒的作用,受到了行业和社会广泛好评。

  为了进一步巩固“全国放心酒工程示范单位”活动的工作成果,提高活动的影响力,更好推进行业自律,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现就2024年“全国放心酒工程示范单位”认定工作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放心酒工程示范单位”活动秉承“会员自愿、公平公正、分区管理、集中认定”的原则进行申报和认定工作。中国酒类流通协会会员单位均可申请参加“全国放心酒工程示范单位”活动。

  二、“全国放心酒工程示范单位”活动由全国放心酒工程工作委员会(简称工作委员会)负责管理、组织、认定等相关工作,其中主任单位为中国酒类流通协会,成员单位由中国酒类流通协会授权的各省市酒类(行业)协会、商会组成。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联络、协调等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国酒类流通协会秘书处。经授权的各省市酒类(行业)协会、商会负责责任辖区内“全国放心酒工程示范单位” 组织、申报、审核和日常监管等工作。会员单位须通过所在辖区省市酒类(行业)协会、商会进行申报。

  三、2024年度“全国放心酒工程示范单位”认定工作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正式启动,申报工作2024年5月31日之前完成,各地协会审核查验申报工作2024年6月10日之前完成,并将所有材料报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四、工作委员会将在2024年9月30日前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核认定,并于第四季度择期召开“全国放心酒工程示范单位”授牌大会。

  五、已到期的“全国放心酒工程示范单位”需按照《 “全国放心酒工程示范单位”管理办法》向所在辖区省市协会重新提交申请材料。

  六、联系方式

    1、全国放心酒工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010-68317574  邮箱:zgjlltxh@163.com

2、各省协会联系方式(附件3)

附件:  

   附件1:示范单位申报书.doc

         附件2:各省协会联系方式.docx

  

中国酒类流通协会  

二零二四年三月十一日


点击“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责任编辑:
李玉梅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文章,除署名本站原创外,均来源于网络,
  用于学习参考使用,著作权及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转载无意侵犯版权,如有侵权,请作者速来函告知,
  我们将尽快处理。
  联系电话:0535-6646535 传真:0535-6640619
  邮箱:contact@winechina.com

 

关于我们 会员注册 约稿启事 版权说明 站点地图 联系我们 友情连接 鲁ICP备14006480号
Copyright(C) 2000-2023 wine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4006480号
本网站转载的信息,仅供学习参考,不代表葡萄酒信息网观点。转载如有侵权,请作者速来函告知。
来源为“葡萄酒信息网”的稿件均为本站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未注明出处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277号南山世纪华庭12栋2802室 邮政编码:264003 邮箱:contact@winechina.com
业务部:0535-6646535 编辑部:0535-6646535 资讯中心:0535-6640619 传真:0535-664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