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清香酒业公司葡萄酒不合格
发布日期:
2016-11-16 10:44:35
来 源:
中国食品报
作者:
高歌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大了对食品安全的抽检力度,媒体的舆论监督,更是希望能督促企业正视存在的问题,增强责任意识,提供健康的安全食品。

  11月7日,从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国家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产品合格信息(第二十四期)公示获悉,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5类食品321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5批次。

  抽查样品中,吉林省通化市辉南县朝阳镇企业吉林省清香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野生原汁葡萄酒,生产日期为2013年12月20日,不合格项目为酒精度,标准为6.0-8.0%vol,实际检测为3.8%vol,该产品被抽查为不合格。

  针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监管部门已责成相关市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食品安全批次的产品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企业的核查处置,以及企业整改情况,中国食品报将予以关注。

责任编辑:
许洁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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