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有机葡萄酒新标准解析
发布日期:
2012-11-15 10:46:57
来 源:
中国葡萄酒信息网
作者:
孙波编译
  欧盟有机葡萄酒新标准2012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条颁布之前就传的沸沸扬扬的标准到底有那些变化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探讨一下。

  从总体上讲,这条新标准是欧盟结合现实情况和市场需求,将原有的几条有机产品条例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增补、删除和修改。以前颁布的那些条例都或多或少的涉及到了有机葡萄酒的相关内容,而今年这次条例的修改是对以前相关内容的整理和改进,也是全球有机葡萄酒发展的产物。

  新的法规有很高的透明度,消费者也能很容易理解。它不仅能够促进国内市场的发展,更能提高欧盟有机葡萄酒在国际市场上的地位,因为现在有些国家(如美国、智利、澳大利亚、南非)都已经建立了自己的有机葡萄酒标准。随着这项法规的建立,欧盟的有机农业会全面覆盖所有的农产品。

  内容解析

  一、其他有机农产品的规定普遍适用于有机葡萄酒。如条例第二条规定:“2007年10月22日发布的第1234/2007号条例[1]提到建立农业市场共同体和某些农产品的具体规定,这些特殊的规定也适用于葡萄酒行业的产品。”第六条规定:“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的一些方法也可以广泛的应用于酿酒,这些过程可能对反映有机产品自身的某些特征有影响,但是目前没有合适的的替代技术,比如热处理、过滤、反渗透、离子交换树脂等方法。因此,有机葡萄酒酿造商应该有所限制地使用这些技术。在可预见的未来,可以使用重审之后的热处理、离子交换树脂、反渗透等技术。”

  二、对有机葡萄酒的要求更加严格,生产过程、酿酒方法和技术都作出了调整。条例第七条规定:“可能误导有机产品真实性的酿酒实践和过程不能应用在有机葡萄酒酿造之中。这些应用于冷浓缩、物理过程除硫、电渗析和阳离子交换器的使用不会显著地改变产品的构成,但是可能会因为有机葡萄酒的本色而被误导。出于同样的目的,使用或添加某些物质也能误导有机葡萄酒的本质。所以应该适当的限制,在有机酿造方法和过程中不应该使用或添加这些物质。”

  其中,禁止使用的酿酒方法、过程和处理方法有:

  (a)第1234/2007号条例中提到的冷冻浓缩法。

  (b)第606/2009号条例[2]附件1A部分第8点提到的用物理方式消除二氧化硫的方法。

  (c)第 606/2009号条例附件1A部分第36点提到的稳定葡萄酒中酒石酸的电解法。

  (d)第606/2009号条例附件1A部分第40点提到的部分脱醇的葡萄酒。

  (e)第606/2009号条例附件1A部分第43点提到的用阳离子交换处理技术来稳定酒石酸的方法。

  特殊情况下才能允许使用的酿造方法、过程和处理方法有:

  (a)使用第606/2009号条例附件1A部分第2点提到的热处理方法时,温度不能超过70℃。

  (b)第606/2009号条例附件1A部分第3点提到的离心过滤或者无惰性过滤,过滤孔的大小不应小于0.2微米。

  委员会应该在2015年8月1日之前重新审查的酿造方法、过程和处理方式有:

  (a)第606/2009号条例附件1A部分第2点提到的热处理方法

  (b)第606/2009号条例附件1A部分第20点提到的离子交换树脂的使用

  (c)第1234/2007号条例附件15a第B.1部分提到的反渗透法。

  三、配合有机标志规定,明确区分产品类型。条例第十条规定:“现在存储的一些葡萄酒是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有机葡萄酒酿造程序生产的。应当授权通过有机产品标志使用条例(2010年7月1日公布,被称作“欧盟有机标志”),以此为条例实施之前和之后生产的有机葡萄酒提供一个公平对比和竞争的平台。如果不是这种情况,葡萄酒的商标应该是“有机葡萄酿造”,不能张贴欧盟的有机标志,以此证明该酒是在本条例生效之前,按照(EEC)第2092/91[3]和(EU)第889/2008号条例[4]的要求生产的。”

  具体规定如下:

  (a)从2010年7月1日开始,第834/2007号条例[5]第25(1)条中提到的公共有机产品标志被称作“欧盟有机标志”。只要葡萄酒的生产过程遵守本条例第2条第3a部分的规定就可使用此标志。

  (b)使用“欧盟有机标志”的经营者必须保留记录证据至少五年,证明投放到市场上的葡萄酒是用有机葡萄酒酿造的,包括葡萄酒的具体数量、品种和年份。
  (c)如果(b)部分提到的证据无法提供,只要酒是按照该条例的规定(第二章第3a部分除外)生产的,它就可以在酒标上标注“有机葡萄酿造”。

  (d)带有“有机葡萄酿造”的葡萄酒与“欧盟有机标志”没有任何关系。

  三、增加新的附件,明确规定可以使用的原料、物质和添加物及其用量。

  附录:

  1.欧盟早期颁布的相关条例

  (1)1991年6月24日颁布的2092/91号条例

  (2)2007年6月28号颁布的第834/2007号条例

  (3)2007年10月22日颁布的第1234/2007号条例

  (4)2008年9月5日颁布的第889/2008号条例

  (5)2009年7月10日颁布的第606/2009号条例
  
  (6)2009年7月14日颁布的第607/2009号条例[6]

  (7)2012年3月8日颁布的第203/2012号条例[7]

  2.第203/2012号条例新增附件(见下表)

  参考文献

  1. COUNCIL REGULATION (EC) No 1234/2007 of 22 October 2007 establishing a common organisation of agricultural markets and on specific provisions for certain agricultural products (Single CMO Regulation)

  2.COMMISSION REGULATION (EC) No 606/2009 of 10 July 2009 laying down certain detailed rules for implementing Council Regulation (EC) No479/2008 as regards the categories of grapevine products, oenological practices and the applicable restrictions

  3. COUNCIL REGULATION (EEC) No 2092/91 of 24 June 1991 on organic production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and indications referring thereto on agricultural products and foodstuffs

  4. COMMISSION REGULATION (EC) No 889/2008 of 5 September 2008 laying down detailed rule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Council Regulation (EC) No 834/2007 on organic production and labelling of organic products with regard to organic production, labelling and control

  5.Council Regulation (EC) No 834/2007 of 28 June 2007 on organic production and labelling of organic products and repealing Regulation (EEC) No 2092/91

  6.COMMISSION REGULATION (EC) No 607/2009 of 14 July 2009 laying down certain detailed rule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Council Regulation (EC) No479/2008 as regards protected designations of origin and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 traditional terms, labelling and presentation of certain wine sector products

  7.COMMISSION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No 203/2012 of 8 March 2012 amending Regulation (EC) No 889/2008 laying down detailed rule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Council Regulation (EC) No 834/2007, as regards detailed rules on organic wine

  (来源:eur-lex.europa.eu)

  本文发表于《葡萄酒商务》2012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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