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邵阳出台10条铁规严管酒市
发布日期:
2008-03-05 10:45:20
来 源: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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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湖南邵阳市酒管办出台了10条铁规严格管理酒类市场,严把市场准入关和流通关,严厉打击无证生产、无证销售等行为和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进一步规范酒类商品流通市场秩序。
依据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湖南邵阳市出台了10条铁规:
酒类经营必须办理《酒类批发许可证》或《酒类零售备案登记证》,违者处2000—30000元罚款;
批发酒类商品,必须按《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要求,填开《酒类流通随附单》,违者处500—5000元罚款;
采购酒类商品,必须向厂家(或批发商)索取《酒类流通随附单》,违者处500—5000元罚款;
酒类生产者向无酒类批发许可证者供酒的,处1000—10000元罚款;
向无酒类批发许可证的批发商采购酒类的,处500—5000元罚款;
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并在经营场所用警示牌明示,违者处50—2000元罚款;
无酒类流通随附单的酒品,一律下柜停止销售;禁止寄售无“酒类流通随附单”的酒类商品;
不准为客人寄存整件酒类,寄存单瓶须在酒瓶主标醒目位置签上寄存者的姓名和电话,否则视同销售商品;
寄存酒不得陈列在吧台酒水专柜,也不得存于经营者仓库,且禁止对外销售;
严禁销售假冒伪劣酒,违者处3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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