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正苗红,“血统”至上!加州推动“美国产”葡萄酒标识法案,限定100%采用美国本土葡萄酿造方能使用

根据现行联邦法规,标注为“美国产”的葡萄酒中最高可掺入25%的进口散装葡萄酒原液。一项新提案旨在将全国层面的葡萄酒标识规则与加州现行标准统一,即标注“加州产”的葡萄酒必须100%使用本州种植的葡萄酿造。该提案得到了加州酿酒葡萄种植者协会(CAWG)与加州家族酒庄联盟等机构的支持。法案推动者、州参议员达蒙·康诺利表示,其核心目标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透明度,防止掺有低价进口酒液的产品损害美国葡萄酒的品质声誉,从而增强消费者信任。州众议员罗得西亚·兰塞姆强调了葡萄酒产业在加州中央谷地的历史与经济价值,认为规范标签真实性对圣华金县等传统农业重镇至关重要。支持方指出,新规不影响葡萄酒进口业务,也不改变各州或产区间的调配规则,但强调葡萄产地是消费者选购的关键因素。加州葡萄酒产量占全美80%以上,洛迪酿酒葡萄委员会、帕索罗布尔斯葡萄酒产区联盟等行业机构均表示支持,认为产地真实性与清晰标签是维系消费者信任的核心。新规将于2027年7月1日起适用于所有新灌装上市的葡萄酒,不涉及进口限制、现有调配规则修改或商业合约监管。法案的核心理念是“葡萄酒的品质始于葡萄园”,推动者认为标签必须如实反映酿酒葡萄的种植产地。
加利福尼亚州议会14日提交了一项新的立法提案,拟修改“美国产(American)”标识葡萄酒的标签标注要求——这项编号为AB1585的法案由州议员达蒙·康诺利(来自圣拉斐尔市)与罗得西亚·兰塞姆(来自特雷西市)牵头提出,要求只有完全采用美国本土种植葡萄酿造的葡萄酒,方可使用“美国产”标识。
根据现行联邦法规,标注为“美国产”的葡萄酒中,最高可掺入25%的进口散装葡萄酒原液。而这项新提案得到了加州酿酒葡萄种植者协会(CAWG)与加州家族酒庄联盟的支持,力求让全国层面的葡萄酒标识规则与加州现行标准保持一致——目前在加州,标注“加州产(California)”标识的葡萄酒必须100%使用本州种植的葡萄酿造。
达蒙·康诺利表示,法案的核心目标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与消费透明度。他指出,当掺有低价进口酒液的产品被贴上“美国产”标识时,美国葡萄酒的品质声誉会因此受损。康诺利认为,消费者有权清楚知晓自己购买的产品成分,而这项举措将进一步增强消费者对美国葡萄酒的信任度。
罗得西亚·兰塞姆则强调了葡萄酒产业在加州中央谷地的历史地位与经济价值。她提到,圣华金县作为加州传统农业重镇,至今仍是全美主要的酿酒葡萄供应地之一。兰塞姆认为,针对这一对加州经济意义重大的产品,出台法案规范其标签标注的真实性,是一项合乎情理的举措。
提案支持方强调,这项新规不会影响葡萄酒进口业务,也不会改变美国各州、各产区之间的葡萄酒调配规则。加州酿酒葡萄种植者协会主席娜塔莉·柯林斯表示,葡萄产地是消费者选购葡萄酒时的关键考量因素,将加州的高标准推广至全国范围,是行业发展的必然之举。加州家族酒庄联盟主席吉娜莉萨·塔马约补充道,许多家族式酒庄依赖本土产区的知名度维持经营与就业,规范产地标识对它们的生存发展至关重要。
加州葡萄酒产量占全美总产量的80%以上。洛迪酿酒葡萄委员会、帕索罗布尔斯葡萄酒产区联盟等行业机构均对该提案表示支持。相关代表认为,产品的产地真实性与清晰的标签信息,是维系消费者信任的核心要素。
这项新规将自2027年7月1日起,正式适用于所有新灌装上市的葡萄酒。新规不涉及进口限制,不修改现有产区、州际葡萄酒调配规则,也不对酒庄与供应商之间的定价、合约事宜进行监管。
该法案的核心理念是“葡萄酒的品质始于葡萄园”,葡萄种植阶段的各项决策,决定了葡萄酒的最终风味特质。因此,提案推动者认为,葡萄酒标签必须如实反映酿酒葡萄的种植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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