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假“奔富”掺着卖,大庆一经销商被判刑1年罚款3万
发布日期:
2020-08-31 08:56:24
来 源:
WBO团队
作者:
潘月婷
  黑龙江大庆一经销商通过微信购进假冒“奔富”,并将其与真“奔富”掺杂在一起售卖获利。



  日前,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涛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并对公安机关扣押的113瓶“奔富”系列葡萄酒予以没收。

01
购进假“奔富”,非法销售达6万余元

  2018年3月至2018年10月,被告人王某涛通过微信售酒的商家购进假冒注册商标的“奔富”系列红酒进行销售。

  法院认为:王某涛在明知所购进的红酒系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情况下,在其经营的大庆市玖壹玖酒业有限公司,销售给窦某假冒注册商标的“奔富”系列红酒4.5万元,销售给李某假冒注册商标的“奔富”系列红酒5750元。在与曾某合作经营的大庆市玖壹玖酒业有限公司万宝分公司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奔富”系列红酒1.4万元,合计64750元。

02
扣押217瓶奔富中假酒超半数,价值36643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在大庆市玖壹玖酒业有限公司扣押“奔富”系列红酒113瓶,在大庆市玖壹玖酒业有限公司万宝分公司扣押“奔富”系列红酒80瓶,在大庆市玖壹玖酒业有限公司让胡路分公司扣押“奔富”系列红酒24瓶。

  经鉴定:在大庆市玖壹玖酒业有限公司扣押的“奔富”系列红酒有66瓶为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在大庆市玖壹玖酒业有限公司万宝分公司扣押的“奔富”系列红酒有49瓶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经鉴定非假冒注册商标的“奔富”红酒102瓶公安机关均已返还。扣押的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奔富”系列红酒价值合计36643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涛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由于被告人王某涛具有以下量刑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系坦白,可从轻处罚。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涛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公安机关扣押“奔富”系列红酒113瓶予以没收。

部分内容来源:裁判文书网


责任编辑:
Emm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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