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开展葡萄酒酒庄酒证明商标(第5504363号)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5-24 17:04:25
来 源:
中国酒业协会CADA
作者:
  为进一步规范葡萄酒酒庄酒的健康发展,树立中国葡萄酒酒庄酒品牌形象,宣传和推广中国葡萄酒酒庄品牌和产品,保护消费者及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中国酒业协会葡萄酒分会将继续开展证明商标申报审核工作。



  各葡萄酒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葡萄酒酒庄酒的健康发展,树立中国葡萄酒酒庄酒品牌形象,宣传和推广中国葡萄酒酒庄品牌和产品,保护消费者及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分会将继续开展证明商标申报审核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企业根据证明商标申报程序(见附件3)进行申报;申报文件的影印件(扫描件)应先发到证明商标管理办公室电子邮箱,经初审通过后,再将纸质版文件邮寄到证明商标管理办公室(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2018年度申报截止日期为6月15日。

  二、费用

  1.企业申报使用证明商标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

  2.在进入现场审核程序时,由申请人承担审核专家因参与现场审核而支出的必要的交通、食宿及劳务费用;

  3.证明商标的使用费用,主要用于印制标识,组织对证明商标申请企业及产品考核、评审、监督、质量检测,受理消费者对使用证明商标产品的投诉、证明商标案件查处及证明商标宣传推广等工作的实施,用于保障证明商标产品的信誉,维护使用企业和消费者的权益;该费用接受国家财税机关和证明商标管理委员会监督,专款专用。
证明商标的使用费用,由证明商标授权使用人共同协商确定。

  三、联系方式

  葡萄酒酒庄酒证明商标管理办公室设在中国酒业协会葡萄酒分会

  地址:北京海淀区三里河路11号6层 邮编:100831

  联系人:毛瑜

  手机:15510214221

  电话总机:010-57811300/1302/1303/1314 分机:9216

  传真:010-57811309 E-mail:maoyu@cada.cc

  附件1:葡萄酒酒庄酒证明商标(第5504363号)使用管理规则

  附件2:葡萄酒酒庄酒证明商标(第5504363号)使用管理规则 实施细则

  附件3:葡萄酒酒庄酒证明商标(第5504363号)申报程序

  附件4:葡萄酒酒庄酒证明商标(第5504363号)使用申请表

  附件5:葡萄酒酒庄酒证明商标(第5504363号)审查指南

  附件6:葡萄酒酒庄酒生产规程


  中国酒业协会葡萄酒分会
  
  2018年5月23日
责任编辑:
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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