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百纳”商标案落幕 仍留市场后患
发布日期:
2011-01-30 10:43:51
来 源:
中国联合商报
作者:
周洪博

     争议了九年的“解百纳”商标所有权终于画上了句号,但这个句号画得似乎并不圆满。

  近日,张裕集团上市公司张裕A对外发布公告称,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主持调解,母公司张裕集团已经与中粮酒业等6家公司就“解百纳”商标的使用问题达成和解:“解百纳”商标所有权仍归张裕,同时授权中粮酒业等6家公司无偿和无限期地使用该商标。

  早在2008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了维持“解百纳”商标为张裕所有的裁定。但由于争论不休,2010年6月,北京市高院以“法院不宜直接对本案争议焦点作出实体认定”为由,把球踢回了负责商标争议的商评委。

  日前,经过商评委最近半年的调解,争议各方终于走到谈判桌前。中粮、王朝从商评委撤回了关于撤销“解百纳”商标注册的申请,承认该商标归张裕所有;张裕则许可上述企业及威龙公司无偿、无限期使用该商标。

  商标共用体现包容性增长

  “这是一个正常的结果,我们在几年前就预计到了,毕竟是张裕注册了“解百纳”商标。虽然“解百纳”是几家共享,但张裕仍是最大赢家。它要不挑头这么一折腾,就不会引起大家这么关注。”1月18日,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酒酿酒有限公司营销总经理兼华东地区经理贺汝军公开对媒体表示。

  据了解,历时9年的商标纷争最终达成和解在于张裕对待行业侵权使用行为的态度采取了包容的态度。此前,张裕曾多次声明,只要承认“解百纳”商标归张裕所有,“什么问题都可以谈”。此外,3家原告企业改变立场,选择尊重知识产权与商标权益,这促使原被告双方走向妥协和解。

  酒业观察家、九度营销机构总经理马斐分析,这种解决方案将在一定程度上规范葡萄酒市场秩序,有效遏制“解百纳”品牌葡萄酒现有的恶性竞争局面,使“解百纳”品牌葡萄酒市场朝着健康轨道发展。

  酒类资深实战专家吴勇表示,“解百纳”商标案的落幕,标志着国内葡萄酒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升,这对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具有积极意义。

  也有专家表示,这一结果体现了在国家战略下的知识产权保护趋势,体现了“包容性增长”的价值——行业企业之间结束争斗、良性竞争,才可能构建一个和谐的产业生态,实现行业、企业、消费者等多个利益相关方的共存互利,共享发展成果。

  对于市场上仍在使用“解百纳”商标的行为,张裕方面表示,董事会将根据侵权的范围及造成的影响再决定如何行动。

  业内大呼不公

  “‘解百纳’商标看似得到解决,但这只是暂时的妥协,解决方案仍然给‘解百纳’品牌葡萄酒市场留下了后患。”马斐对《中国联合商报》进一步分析道。

  据了解,2001年5月,张裕向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申请“解百纳”商标注册,商标局于2002年4月下发注册证书。此举当即就遭到业内其它企业的联合反对。反对企业认为,“解百纳”是葡萄酒的通用名称,是酿造葡萄酒的主要原料,任何企业都无权私自占有。

  张裕的公告发布后,一些业内人士对最终调解结果表示了担忧。“当时有十几家公司联合起诉,为什么只有6家公司拿到授权?”吴勇对《中国联合商报》表明了疑问:得到授权的6家公司基本以中粮及其关联公司为主,但目前国内生产“解百纳”的企业很多,它们均被排除在外。

  据中投顾问统计,“解百纳”的市场份额高达30亿元,2009年“解百纳”占到张裕葡萄酒主业销售收入的一半以上。

  “目前国内生产‘解百纳’葡萄酒的公司至少有十几家。这些公司均要从张裕争取授权,他们不会轻易放弃这么好的葡萄酒市场。”马斐一针见血的指出,商标权之争就是利益之争。

  “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不仅没有实现当初想要争取到的目的,还造成了新的不公平。”马斐最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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