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裕愿以授权方式解“死结”
发布日期:
2010-02-09 11:10:58
来 源:
深圳商报
作者:
刘洪恩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就解百纳知识产权案做出一审判决,撤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解百纳”商标争议裁定,要求商评委就“解百纳”商标争议请求重新做出裁定。张裕日前书面接受记者采访称表示,无论同行其他企业如何反对,张裕拥有对解百纳商标毋容置疑的知识产权。但张裕不是喜欢对抗的企业,愿以商标授权的方式与同行展开合作,解开解百纳之争的“死结”,共创中国红酒的行业共赢新局面。

  张裕负责人周洪江表示,“这几年在诉讼过程中,别的企业没有和我们讨论解百纳授权使用问题,张裕企业不是搞对抗的企业,我们仍然坚持大家面对、正视历史、面对现实,在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来进行沟通,张裕始终会听从这样的安排。”

  张裕的法律顾问黄义彪认为,一审判决只是要求商评委重新裁定原告提出的“商标争议请求”,并未直接判定商标争议双方谁输谁赢,更没有涉及2008年5月商评委做出的撤销商标局维持“解百纳”商标注册的决定,“解百纳”目前仍属于注册商标。

  周洪江表示,“解百纳”通过张裕几代人的努力,及近年来巨大的市场投入,已走出国门行销欧美等28个国家,被法国国际食品和饮料展览会(SIAL)评定为30个“全球葡萄酒顶级品牌”之一。可以说,“解百纳”是当之无愧的“民族的品牌,国家的财富”。

  “解百纳”官司打了8年,8年对于高速成长中的中国红酒行业来说是不短的时间。红酒行业观察家称,商标之争让张裕与红酒行业其他企业之间耗费大量财力和精力。从知识产权保护角度,虽然说对于提升中国企业的商标意识具有积极意义,但这样的“内耗”无论怎样都应当尽快了结。除了你争我夺之外,换一种思维解开“死结”,未尝不是一种折衷的选择。张裕提出,在保护知识产权不受侵犯的前提下与各方和谈,让我们在这漫天硝烟中,看到另一种“解套”的亮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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