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绿色食品 葡萄
发布日期:
2008-08-01 14:45:38
来 源:
中外葡萄与葡萄酒
作者:

  前 言 为判定绿色食品葡萄的质量和安全性,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世湘、海东升、罗平、张少江、王国红、张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 428—2000 绿色食品 葡萄 Green food—Grape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葡萄的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藏。
    本标准适用于A级绿色食品葡萄的生产和流通。本标准所指的葡萄包括各种鲜食葡萄品种。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2293—1990 水果蔬菜制品 可滴定酸度的测定
    GB/T 12295—1990 水果蔬菜制品 可溶性固形物含量的测定 折射仪法
    GB/T 5009.11—1996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2—1996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5—1996 食品中铬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7—1996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8—1996 食品中氟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9—1996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5009.20—1996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6543—1986 瓦楞纸箱
    GB/T 14878—1994 食品中百菌清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14879—1994 食品中三唑酮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 7718—19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 8855—1988 新鲜水果和蔬菜的取样方法
    NY/T 391—2000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NY/T 393—2000 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绿色食品
    见NY/T 391—2000中3.1。
3.2 A级绿色食品
    见NY/T 391—2000中3.3。
3.3 成熟度
    浆果已达充分发育阶段,能保证继续完成后熟过程,并具有该品种应有色泽,着色品种单穗的着色果粒应在80%以上。
3.4 破损粒
    果粒形状不完整或果面有较明显裂纹、斑痕的果粒。
3.5 日烧粒
    果粒因曝露在太阳下所造成的伤害。包括“硫磺伤害”。

4 要求

4.1 产地环境要求
    产地环境要求应符合NY/T 391规定。
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指标
果  穗
果  粒
成熟度
破碎率、日烧率
病虫果
要  求
典型而完整
大小均匀、发育良好
充分成熟
≤3%
≤3%

4.3 理化要求
4.4 理化要求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理化要求

项 目 指 标
总酸(以柠檬酸计)%
可溶性固形物%
固酸比
要    求
≤0.7
≥20
≥28

4.5 卫生要求
    卫生要求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卫生要求 mg/kg






(以As
计)

(以
Pb
计)
















要 求
≤0.2
≤0.2
≤0.01
≤0.005
≤0.5
≤0.05
≤0.05
≤0.05
≤0.05
≤0.02
≤0.8
≤0.15

注:其他农药使用按NY/T —393规定执行。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感官检验应根据感官要求的项目来判定。
5.1.1 果粒
    果粒应具有该品种应有的特征、大小,且大小均匀、发育良好、果实完整、新鲜洁净,无异常气味和滋味。
5.1.2 果穗
    应具有该品种果穗应有的形状,紧密度适中、果穗完整。
5.1.3 成熟度
    浆果已达到充分发育阶段,着色品种着色果粒应在80%以上。
5.1.4 破碎粒、日烧粒、病虫果
    在批次产品中,破碎粒不得超过3%,各种缺陷果不得超过5%。
5.2 总酸检验
    按GB/T 12293执行。
5.3 可溶性固形物检验。
    按GB/T 12295执行。
5.4 固酸计算
5.5 固酸比按式(1)计算: X= S/A ……………………………⑴
    式中:X——固酸比,计算结果值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数;
    S——可溶性固形物含量,%;
    A——总酸量,%。
5.5 砷的测定
    按GB/T 5009.11规定执行。
5.6 铅的测定
    按GB/T 5009.12规定执行。
5.7 镉的测定
    按GB/T 5009.15规定执行。
5.8 汞的测定
    按GB/T 5009.17规定执行。
5.9 氟的测定
    按GB/T 5009.18规定执行。
5.10 六六六、滴滴涕的测定
    按GB/T 5009.19规定执行。
5.11 敌敌畏、乐果、杀螟硫磷的测定
    按GB/T 5009.20规定执行。
5.12 百菌清的测定
    按GB/T 14878规定执行。
5.13 三唑酮的测定
    按GB/T 14879规定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产地收购鲜葡萄时按本标准检验,凡同品种、同时采收的葡萄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6.2 生产单位或生产户在交售产品时必须分清品种、写明交售件数和数量,凡货单不符、品种混杂不清、件数错乱、包装不符合规定者,应由生产单位或生产户重新整理后,收购单位方予验收。
6.3 抽样方法
    按GB/T 8855规定执行。
6.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指标)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申请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b) 前后两次出厂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c) 因人为或自然条件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d)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6.5 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交收前,生产单位都应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装、标志、标签及果实感官要求。卫生指标应根据土壤环境背景值及农药施用情况选择,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的产品方可交收。
6.6 判定规则
6.6.1 一项指标检验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为确保理化、卫生项目检验不受偶然误差影响,凡某项目检验不合格,应另取一份样品复检,若仍不合格,则判该项目不合格;若复检合格,则应再取一份样品作第二次复检,以第二次复检结果为准。
6.6.2 对包装、标志、标签、缺陷果容许度不合格的产品,允许生产单位进行整改后申请复检。

7 标志、标签

7.1 标志
7.1.1 包装箱上应有绿色食品标志,具体标注按有关规定执行。
7.1.2 包装箱上应标明产品名称、数量、产地、包装日期、保存期、产生单位、储运注意事项等内容。字迹应清晰、完整、勿错。
7.2 标签
    应按照GB 7718的规定,在标签上标注绿色食品标志、产品名称、数量、品种、产地、包装日期、保存期、生产单位、执行标准代号等内容。

8 包装、运输、贮存

8.1 包装
8.1.1 包装材料:包装材料主要有包装箱、衬垫纸、捆扎带等。
8.1.2 包装箱:有纸制箱和塑料箱。
8.1.3 纸制箱选用双瓦楞纸箱,外形为对开盖,扁长方形。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
8.1.4 塑料箱:外形为长×宽×高=40cm×28cm×18cm, 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规定。
8.1.5 衬垫纸、捆扎带、胶水等物应清洁、无毒,衬垫纸必须柔软有韧性。
8.1.6 果穗放入果箱中不宜放置过多过厚,一般放2~3层为宜。
8.1.7 同一批货物的包装件应装入品种、等级和成熟度一致的葡萄。
8.2 运输
8.2.1 装运时做到轻装、轻卸,严防机械损伤。运输工具清洁、卫生、无污染。
8.2.2 公路汽车运输时严防日晒雨淋,铁路或水路长途运输时注意防冻和通风散热。
8.3 贮藏
8.3.1 需进行长期贮藏的葡萄必须进行预冷,在短时间内把葡萄体温降到5℃,以利于贮藏。
8.3.2 存放时必须在阴凉、通风、清洁、卫生的地方进行,严防日晒、雨淋、冻害及有毒物和病虫害污染。
8.3.3 长中期贮藏保鲜,应在常温库和恒温库中进行,库内堆码应保证气流均匀地通过,出售时应基本保证果实原有的色、香、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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