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在此发表异议声明的除外)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中信国安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国安集团”)通知,国安集团已收到《财政部关于新天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协议转让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财金函【2010】14号)。批复核准国安集团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股权转让及国有资产变动手续。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授权尽快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