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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葡萄酒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是1998年经原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建立的,地处风景秀丽、气候宜人、资源丰富、交通发达的国际葡萄河葡萄酒城——山东省的海滨城市烟台市。
中心现有在职职工60人,工程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95%以上,还聘请了多名国内有影响的专家、教授和国家级评酒委员担任按术顾问;中心检测大楼面积4000平方米,设有化学分析室,仪器分析室、感官品评室、技术科、业务科及行政办公室,配有高效液相色谱仪、薄层层析扫描仪、紫外分光光度计、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质谱仪等设备300多台(套)。固定资产总值一千万元,设备仪器资产300多万元。具有酒类、饮料、食用油、肉食制品、
罐头、果脯、糖果、调味品、面粉、化工原料等产品质量的检验能力。
国家葡萄酒质量检测中心和烟台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二者合一还承担着烟台市范围内的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任务,先后开展了电子电器、机械、轻工、食品、50个科目的检验工作,有360个产品的检验通过了国家计量认证。中心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都先后通过了国家实验室认可和计量认证。
中心的主要任务是:承担全国葡萄酒质量的监督抽查、统检、新产品鉴定检验、葡萄酒质量纠纷仲裁检验和葡萄酒质量委托检验、开展葡萄酒检验技术、检验方法研究及技术服务等。
中心注重加强技术基础建设,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确保检验工作质量。中心成立以来先后承担了7次国家葡萄酒质量监督抽查和3次山东省抽查任务;负责起草了GB/T15038-1994标准和参与了GB/T15037-1994、QB/T1980-1994等标准的制修订任务;1997年在澳大利亚国家检测机构协会组织的有40多个国家实验室参加的样品对比实验中,取得了第二名的好成绩。中心成立以来,先后举办了15期有800多人次参加的葡萄酒质检人员培训班,并与法国干邑九行业办公室葡萄酒实验站联合举办了中法蒸馏酒分析检验培训班。连续代表国家技术监督局实施葡萄酒的质量抽查任务,所出具的数字准确可靠,从未出现过复议现象,受到国家技术监督局和有关企业的好评。 中心的工作方针:
1.质量方针
以优质的服务态度,快捷的工作效率,准确的检测结果,廉洁的工作作风,向社会提供科学、公正的检测数据和技术服务。
2.质量目标
按照国际规则,适应经济发展,创建具有特色的国内一流综合检验所。
全省质检机构工作质量评比名列前三名,检验报告差错率A、B、C类差错分别控制在1‰、2%、5%以内,检验时间超期率控制在3%以内,客户满意率98%以上。
3.公正性声明和承诺
本所(中心)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而设立的综合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技术机构,检验业务完全独立于生产、使用、销售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属非盈利社会公益性质的权威检验机构。
为了保持本所(中心)检验工作的公正性,保证用科学的方法、可靠的数据,客观地评价产品质量,特向社会各界发表如下声明和承诺:
4.公正性声明
(1)本所(中心)对任何受检单位持公正态度,保持同等的工作质量,严格执行技术法规,在检验中不受任何势力的干扰,所内行政领导承诺不对检验工作进行不恰当的干预,维护检验结论的公正性。
(2)不将受检单位的样品、资料、数据等提供给其他单位或用于本所(中心)的产品技术开发。
(3)委托检验统一由业务科受理,检验人员不直接受理。样品的抽取及管理,检验过程及检验报告的编制均按本所质量手册和有关程序严格进行。
(4)检验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影响我所公正性的产品开发、咨询和营销工作。
(5)由本所科研开发室提供出售的产品,本所不受理对这些产品的监督性检查。
(6)受检单位对本所(中心)检验结果提出申诉,一律由业务科受理并负责处理,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申诉者。确因本所(中心)工作失误造成错误的,必须出具更正报告,在所有涉及范围内消除影响.
(7)恳请上级部门及各界人士及时反馈本所(中心)工作质量和职业道德方面存在问题的信息,并向提供信息者反馈处理情况。
5.社会服务承诺制度
根据用户的需求,结合本所的实际情况以及标准规定的最短时间确定检验时限。超出规定时限,每天免收20%的检验费;超过5天以上,赔偿一倍的检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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