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国文化标志酒、中国特色文化标志酒和中国地域文化标志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9-03 16:59:15
来 源:
中国酒业协会CADA
作者:
  为推动中国酒业发展,挖掘酒类文化内涵,提升酒类品牌知名度,积极构建文化体系建设,增强中国酒文化的社会认知,实现中国酒类行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战略,中国酒业协会文化委员会在“首届中国地域文化标志酒”认定的基础上,决定开展“中国文化标志酒、中国特色文化标志酒和中国地域文化标志酒”申报、认定工作。
各会员企业:

  为推动中国酒业发展,挖掘酒类文化内涵,提升酒类品牌知名度,积极构建文化体系建设,增强中国酒文化的社会认知,实现中国酒类行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战略,中国酒业协会文化委员会在“首届中国地域文化标志酒”认定的基础上,决定开展“中国文化标志酒、中国特色文化标志酒和中国地域文化标志酒”申报、认定工作。

  “中国文化标志酒、中国特色文化标志酒和中国地域文化标志酒”申报、认定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据企业自愿申报,专家实地考察,现场论证的程序进行。认定结果将在中国酒业协会官网等媒体平台发布。

  申报条件、申报要求等具体情况详见附件《关于中国文化标志酒、中国特色文化标志酒和中国地域文化标志酒的管理规定》。请相关企业予以重视,积极申报。

  联系方式:
  中国酒业协会文化委员会
  联系人:王昕乐           电话:010-57811300-9108
  手  机:13810295491      电子邮箱:wangxinle@cada.cc

中国酒业协会文化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日  


  附件:

  中国文化标志酒、中国特色文化标志酒和中国地域文化标志酒的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中国酒业的发展,挖掘酒类文化内涵,提升酒类品牌的知名度,增强中国酒文化的权威性及社会认知,特开展中国文化标志酒、中国特色文化标志酒和中国地域文化标志酒的产品申报认定工作。

  第二条  中国文化标志酒、中国特色文化标志酒和中国地域文化标志酒:系指符合本《管理规定》要求,通过行业专家、行业组织推荐或企业自主申报,经实地考察、专家论证等环节,最终由中国酒业协会文化委员会审核、认定的酒类产品。

  第三条  申报企业要求具备一定产量和销量规模,同时在近三年内未出现:违反法律法规的重大事故、产品质量事故、出口产品商检不合格记录、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  企业申报的产品要求具有中国酒文化的典型特征或独特文化元素和地域文化底蕴。
  中国文化标志酒指具备全国知名度,可代表我国酒类产品形象、酒文化内涵的酒类著名产品。中国特色文化标志酒指具有独特文化风格和元素、具备一定知名度的酒类特色产品。中国地域文化标志酒指具备地域知名度、与地域历史发展有密切关联的酒类知名产品。

  第五条  申报认定过程,坚持公正、公平、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历史、现状与发展相结合,地域优势与行业优势相结合,文化优势与经济效益相结合,社会影响力与公众认知度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认定程序

  第六条  国内符合条件的酒类企业均可自行申报,也可通过所在市级及以上酒业协会(商会)名义推荐申报。申报企业须正式向中国酒业协会文化委员会提交申报文件(含电子版,内容要求见附件一、附件二),说明申报理由。由中国酒业协会文化委员会按程序受理,并进行材料审核。

  第七条  材料审核后,由中国酒业协会文化委员会组织专家组实地考评,深入了解企业文化底蕴和产品特色。专家组经过实地考评后,提出考评报告和推荐意见(含电子版,内容要求见附件四)。

  第八条  根据专家考察、论证情况,中国酒业协会文化委员会对申报材料、专家论证意见等有关材料进行复审,符合条件后,由中国酒业协会或中国酒业协会文化委员会正式发文授予申报产品相应荣誉,并颁发证书,准许使用:中国文化标志酒、中国特色文化标志酒和中国地域文化标志酒相应的荣誉称号。

  第三章  管理工作

  第九条  中国酒业协会文化委员会负责对获得荣誉的企业进行指导、监督和服务,推动产品文化的弘扬与提升,确保认定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和可持续性。

  第十条  获得荣誉的企业,须按年度向中国酒业协会文化委员会报送该产品的品牌发展报告,分析运行状况,论证提升产品品牌价值的措施,并附基本情况表(含电子版,内容要求可参考附件四)。

  第十一条   中国酒业协会文化委员会对获得荣誉的产品每两年复评一次。复评工作按照初次申报程序进行,未经协会批准不得简化程序。复评不合格者取消荣誉。

  第十二条  中国酒业协会文化委员会在每年年初将对上一年度授予和复评的产品在“中国酒业协会网站(http://www.cada.cc)”上进行公示。

  第十三条  企业获得荣誉的产品发生变更须履行认定的相关申报程序,经审查合格后重新认定。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附件请于中国酒业协会官方网站(www.cada.cc)下载。

责任编辑:
许洁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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