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酒类产品上市流通需佩戴“身份证”
发布日期:
2008-07-09 10:17:18
来 源:
宜昌三峡传媒网
作者:
王薇 黎娜
  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全市酒类流通管理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从今年8月1日起,宜昌市行政区域内销售的酒类商品都必须佩戴统一的“身份标识”——《酒类流通随附单》。市民购买酒类产品时,也可根据酒类产品“身份证”鉴别产品真伪。   据介绍,宜昌市政府于6月正式颁布《宜昌市酒类流通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从8月1日起对我市行政区域内酒类批发、零售经营者实行备案登记和溯源制度。酒类流通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即对生产企业的销售经营、酒类商品批发、零售(包括餐饮、娱乐等)经营者实行备案登记管理,填写《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酒类商品溯源制度,即对包括进口酒在内的各种酒类商品,在流通环节实行酒类流通随附单管理。该单附随于酒类流通的全过程,单随货走,单货相符,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生产企业、批发商如果不使用《随附单》,将视同不符合规定的“问题酒”,不得进入市场流通。   根据规定,商务、工商、卫生、质量技术监督、出入境检验检疫、公安等部门将建立联动机制,依照法定职责,共同监管酒类流通。市工商局将从8月开始酒类流通依法进行联合例行检查,督导经营者开展备案登记,按规定使用随附单。同时,开展打击经营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专项整顿,重点管理进口酒、名优酒的流通。   宜昌市酒类流通管理局鼓励市民参与监督酒类流通领域的经营行为,对经核查属实的举报案件,将给予举报者50—200元的奖励。通气会上,相关负责人公布了备案信息公告及查询系统,市民可以通过登录“宜昌市酒类流通管理网”查询商家信息及所购买到酒的真伪,此外,市民还可拨打咨询电话鉴别所购酒类产品的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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