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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首例葡萄酒年份质疑投诉


日期:2008-5-5 8:38:25 来源:成都商报 作者:袁勇 王蓟

  红酒上标注的年份 拿啥来证明?

   一成都律师对葡萄酒标注的年份表示质疑,省消协有关人士昨表示此类投诉在四川属首例。

   在成都,葡萄酒(俗称红酒)一直被认为是品位、格调的象征。而年份是否决定了葡萄酒品质,却没有多少人知晓。作为成都首届律师电视辩论擂台赛选手之一,成都律师邢连超对此提出质疑,并投诉至四川省消费者协会。省消协有关负责人昨表示,类似投诉葡萄酒年份,在四川尚属首例。

   记者走访:部分市民就认年份酒

   近日,记者相继走访了四川红旗、东风、互惠、老邻居等多家超市。在记者随机采访的30位市民中,超过半数的人认为买葡萄酒会看重年份。记者注意到标有 “2001”字样的红葡萄酒在15元-30元不等;标有“1998”字样的长城干红价格在50元左右;“1997”年的长城干红价格约60~70元。而同一品牌、产地的葡萄酒品种但凡标着“1992”字样的长城干红、威龙解百纳干红要120元左右;张裕1992年产卡斯特蛇龙珠价格更高,售价在 488-498元不等。

   东风连锁超市一位销售人员说:“葡萄酒的价格一般还是看年份的,标注的年份越早,市场价格越高。”不过,也有部分消费者表示葡萄酒上标的年份并不可靠。

   律师质疑:我的红酒是哪年的?

  近日,邢连超开始质疑葡萄酒年份。据邢连超说,今年3月10日,他到成都一家超市购买了5瓶葡萄酒,共计347.8元钱。经销售人员讲解,葡萄酒标识上的数字为酿酒年份。随后,他了解到,从今年1月1日起,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的新《葡萄酒强制性国家标准》,由推荐性国家标准改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年份葡萄酒”所标注的年份必须是葡萄采摘的年份。

   鉴于目前市场上葡萄酒年份缺乏公开验证证明,邢连超怀疑他所购买的5瓶葡萄酒的年份标注与实际葡萄采摘的年份不同或者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于是,邢连超就这5瓶葡萄酒年份是否属实投诉至省消协,提出了两个要求:一是该超市与厂家联系提供所购葡萄酒生产年份证明、贮藏记录、符合《葡萄酒强制性国家标准》证明等;二是若生产年份与标注不符,应按200%返还购物款。

   省消协:葡萄酒鉴别存在难度

   省消协秘书长刘亚兵昨表示,此次消费者对于葡萄酒年份的投诉,在四川省尚属首例。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对于消费者普遍关注的“年份”葡萄酒、品种葡萄酒等,给出了定义。其中,“年份葡萄酒”所标注年份必须是酿酒的葡萄采摘年份,而不能是酿造年份。

   刘亚兵强调,目前,的确有葡萄酒厂家存在浮夸年份的情况。根据以前调查显示,比如2004年生产的酒,标注是1994的年份。目前,对葡萄酒年份的鉴别还存在一定难度,主要是依靠厂家提供葡萄的采购数据和证据等,才能确认葡萄酒的年份。

   目前,省消协正在和葡萄酒厂家就此事进行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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