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率调低 为酒类流通企业带来利好
发布日期:
2007-09-19 09:45:24
来 源:
《华夏酒报》
作者:
赵禹
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从即日起,对饮食业、娱乐、批发和零售贸易等八个行业的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标准税率进行不同幅度的下降。
据悉,娱乐业下调至15%至30%、饮食业下调至8%至25%、批发和零售贸易则下调至4%至15%,其他行业的税率都有较大幅度的降低。税务总局明确,地方税务局可结合本地实际,在本通知规定的应税所得率范围内联合确定本地区的具体应税所得率。根据征收法的规定,一般不具有查账条件的企业,都使用核定征收的方式。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大多为小企业,国税总局此次下调税率对于全国数以万计的中小酒类流通企业发展将起到扶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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