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葡萄酿酒二组的提议,由“葡萄酒评比小组”负责葡萄酒的评比工作,执行新的OIV国际葡萄酒评比标准,废除1975年实行的国际标准。由执行委员会产生一个新的“葡萄酒评比小组”来检查现行标准的执行情况,委托OIV总裁采取必要的措施使得新标准得以实行,并由他负责核对在OIV领导下的评比标准的执行情况。
第1条:目标
——加强优质葡萄酒的促销;
——鼓励优质酒的生产,刺激合理饮用,并把此作为一种文明的象征;
——使优质酒变得众所周知,并把不同国家生产的酒的特征风格公之于众;
——提高参与者的技术和科学知识水平;
——有助于酒文化的传播。
国际葡萄酒评比小组是按照协议草案和目前的标准组建起来的。
- 根据OIV协议,有关政府机构如申请加入该小组,必须提前一年提交申请,重新申请时必须提前6个月。这一协议在6年内有效。
- 组织建立葡萄酒评比小组的条例必须遵从现行标准。
- 有关的政府机构可以指派地区的或个人的实体作为独立参评单位。
第2条:允许参评的产品
评比是公开的且无偏见,对于所有符合OIV《国际葡萄酿酒法》的葡萄酒、特种葡萄酒和掺酒精的未发酵葡萄汁,都允许参与评比。另外,对于白兰地、皮渣白兰地和加香葡萄酒也允许参评。所有产品都必须标明葡萄采收和酿酒的原产国,并且最大容积不超过2L的可销售容器包装,所有样品都必须有真实的瓶标和说明。
第3条:注册方法
每个样品的注册方法包括:
——参评者的完整的、准确有身份;
——产品的命名应根据生产国的起源地的有关规定,并附上葡萄酒年份;
——按附录1(样品分类)对葡萄酒进行分类,并由指定小组进行亚组分类;
——由一个官方的或正式的实验室按国家法律,用附录2对葡萄酒进行分析并提交分析说明;
——如果可能的话,应给出葡萄品种(或多个品种)以及这些品种在酒中的百分比;
——样品所代表的酒的产量。
第4条:样品的管理
- 由指定小组负责接收附有正式资料的酒样,并改正一些可能的错误,拒绝接收一些不按照目前标准条款提呈的样品。
- 注意正确使用产地命名或地理标志,按照OIV一般原则应对它们的真实性予以保护,消除与这一原则相抵触的酒样。乱用产地命名和地理标志的责任由负责装瓶的法人承担。
- 按第3条填好注册表后,按照参评酒样特征说明对酒样进行分类,如果必要的话,则按已证实的特征分类。
- 酒样必须在适当的温度下保存,并保证良好的保存环境。
- 在操作时,已分类的酒样可能被国际评尝委员会重新检验。
第5条:酒的分类、提交样品顺序
根据注册材料和分析证书、注册精确性酒样分类管理后,按葡萄酒年份递减的顺序呈递给评尝委员会,如果必要的话,也可按照香气浓郁度的持续性递增的顺序呈递。
来源:《葡萄酒品尝法》